| 莘县一中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 - 莘县人民政府
一、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
3、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自查工作,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并在检查记录签字确认。所有自查记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记录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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