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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聊城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我局草拟了《莘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地址:莘县武阳街中段莘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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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聊城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职责清单。
一、党委及有关机构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3.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内容;
5.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组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依据和选拔任用、培养交流、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配齐配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评先评优、选拔重用以及轮岗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纳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课程。
(三)宣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机构编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4.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督促检查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6.根据本级党委、政府安排,向下级政府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7.承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对安全生产舆情的引导、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上报事故情况,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6.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四级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省、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6.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7.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8.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2.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灾害防治工作。
(五)发展改革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谷物磨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教育体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校办企业和教育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3.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4.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备案、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
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6.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7.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
8.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科学技术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3.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投入。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九)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指导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民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十一)司法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内容,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对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4.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十四)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矿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5.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环境质量应急监测;
6.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3.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5.依职责承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8.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单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和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十七)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安全管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安全管理,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5.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加强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7.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依法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水利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十九)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十)商务投资促进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成品油流通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4.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督促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文化和旅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
7.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9.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二)卫生健康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国家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国家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组织或者参与开展国家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十四)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
4.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十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十六)消防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或者参与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备勤备战、训练演练、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5.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或者参与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二十七)地震监测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运维和管理,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八)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驻莘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保险机构开展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保险业务,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赔付;
3.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保险业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黄河河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黄河莘县段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监督;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黄河河道、水域、滩涂、岸线和堤防、险工、控导、涵闸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日常管理、保护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开发利用活动的论证、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采砂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十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烟草专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烟草专卖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财政、审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相关说明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莘县县委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莘发〔2017〕2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机构改革后,原《莘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莘发〔2017〕2号),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202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省政府第346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1月17日印发了《聊城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在认真研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聊城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莘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30个县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后。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党委及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共同职责、分级监管的范围。对应急、发改、教体、科技、工信、
公安、交警、民政、司法、人社、资规、生态环境、住建、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投资、文化旅游、卫健、国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地震、气象、银保监、黄河河务、烟草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审计、统计、邮政等部门(单位)职责进行原则性描述。三是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莘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莘县应急管理局 张肖敏
联系电话:0635-7327110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聊城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4日期间,莘县应急管理局就《莘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4月4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莘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
意见征集已结束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