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莘县莘州中学 - 莘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安全制度

莘县莘州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7 12:20:00

字号:默认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12371522694405845T/2023-31416473
名称:莘县莘州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莘州中学
发布日期:2023-09-17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学生食堂、亭、廊、墙、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各中层主任、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党政机关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