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莘县实验高级中学 - 莘县人民政府
一、学校收费执行审批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需按程序收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需要上交财政专户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任何部门或科室不得私自向学生在收费。
四、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发生变化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向物价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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