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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莘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4-01-29 1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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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莘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单位: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1-29

一、就业政策

政策名称 政策文件依据 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流程渠道 办理期限 咨询单位及电话 在线申请网址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③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③单位办理增员。④备案。⑤审核。⑥申报。⑦资金拨付。办理渠道:外网申请,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7311595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人员 具有莘县行政辖区常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8类人员以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等灵活方式就业,并且本人已缴纳申请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人/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最多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7311595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90%。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73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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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人员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即可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0635--7311595


二、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 政策文件依据 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流程渠道 办理期限 咨询单位及电话 在线申请网址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 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 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 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年 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人 的企业达到 5%),并 与其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 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经办网点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各经办网点

4、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

5.中国工商银行莘县支行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7311108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小微企业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16-35周岁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3.财务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依次向前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招用人员名单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证明(有税务局盖章);

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6.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线下申报。携带相关材料至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就业创业科申请。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相关系统对企业就业、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无误的,纳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拟发放名单。

4.研究公示。经集体研究后,在当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73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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