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莘县民政局 - 莘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莘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共33天),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莘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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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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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莘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3】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具有莘县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及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基本原则
----保障基础,兜住底线。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扩大普惠,促进共享。不断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升级。
----优化整合,均衡配置。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化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年底前,县级对照《聊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本地区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清单》内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口状况统计,定期发布全县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3.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服务对象与服务项目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全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由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统一承担县域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模式,积极推行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购买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实时比对,对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静默认证。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统筹相关资金,对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2023年年底前实现月探访率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7.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8.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23年年底前,建立具有本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月发放高龄津贴。(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9.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责任共担,全面实施职工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0.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我县及县外来莘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免费乘坐城县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和景点等老年人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根据本县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023年年底前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根据本县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1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2025年年底前,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县改造不少于5900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
15.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023年年底前,县级层面至少建成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以上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镇(街道)层面,每个镇(街道)都要建设1处具备综合功能、服务半径全覆盖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单处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层面,每个社区建设1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单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发展农村幸福院、幸福食堂;家庭层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6.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持续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2023年年底前,至少建设1—2处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2025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7.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性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机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委、县民政局)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18.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年底前,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19.发展“互联网+养老”。建设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养老服务供给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供需有序衔接,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养老机构“智慧消防”覆盖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建立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2025年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加大激励褒奖力度,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积极推荐养老服务工作优秀人员参加“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专项行动,形成“一县一品”,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以县(县、区)为单位的统一养老服务设施名称和标识,提升养老服务工作影响力。引进或培育专业养老组织,推动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支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年底前,至少培育1家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2.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弘扬孝善文化传统,开展为老志愿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逐步打造为老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开展为老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活动,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3.加强标准引领。强化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聊城县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各类诈骗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要及时建立县级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价。
(二)强化资金保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福彩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养老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全面落实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改革创新。要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要素资源,加强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反馈渠道。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附件:莘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
莘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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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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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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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区养老服务 |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等服务。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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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医便利服务 |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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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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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乘坐城县公共交通工具 |
免费乘坐城县公共交通工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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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观公园和景点 |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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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入公共文化设施 |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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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诉讼服务 |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
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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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
按照时段免费或低收费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
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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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1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县民政局 |
12 |
健康管理服务 |
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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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3 |
就餐补贴 |
到幸福食堂就餐享受补贴(每日补助一餐)。 |
县民政局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4 |
高龄津贴 |
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
县卫生健康局 |
特困老年人 |
15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县民政局 |
16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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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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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 |
18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县民政局 |
19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补助。对身体能力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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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证服务 |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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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 |
21 |
探访服务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县民政局 |
22 |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
县民政局 |
|
23 |
委托服务 |
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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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和社会 |
24 |
优抚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2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为低保老年人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县民政局 |
2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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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 |
27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10元特别扶助金。 |
县卫生健康局 |
经认定生活不 |
28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29 |
流浪乞讨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县民政局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县老年人口数量为17.67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8.99%。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2022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工作。2022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4项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8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4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我县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24项具体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发布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障等制度。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建设全市智慧养老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健全标准引领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解读机构:莘县民政局
解读人:夏颖
联系方式:0635-736172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19号)
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9日期间,莘县民政局就《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11月19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莘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意见征集已结束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