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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已结束】关于对《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时间:2022-12-13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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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意见征集】 【已结束】关于对《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单位: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意见征集】【已结束】关于对《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相关个人: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县城区供水实际,经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明确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见:

(一)电子邮件:sxfgjcbjc@lc.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0635-73222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关于明确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成本调查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将莘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

(一)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7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72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2.6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10元/立方米);

(二)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正常运行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3.57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2.6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为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者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农村自来水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经营者与用水户以到户水表为结算点。到户水表(含)以上部分由供水经营者负责安装并进行维护、改造和更新。

(三)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对象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到户水价为2.00元/立方米。

(四)农村供水经营者要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供水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为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提供依据。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自    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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